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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指引(2019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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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有效2019年6月1日颁布
  各上市公司: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的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完成股东大会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股权登记日、投票日等所有基础资料的录入及复核流程,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指引》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