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4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1—
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经过整合,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以下4部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二、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
三、2008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27号)
四、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