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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号公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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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0〕53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7月31日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pdf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立法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