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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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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9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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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说明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现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17号准则》)主要规定了要约收购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要求。本次法规整合不对《17号准则》的内容进行实质改动,仅规范部分文字表述。
 
二、主要修订内容
 
明确《17号准则》第26条援引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具体章节为“第二章第二节至第八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