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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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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0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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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修订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推进完善基础性制度,形成体例科学、层次分明、规范合理且协调一致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现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整合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合背景
 
现行《26号准则》规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本次规则整合不对《26号准则》进行实质修改,主要是根据上位法更新文号、期限等文字表述,并在条文中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照《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压缩部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19〕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等文件更新申请文件目录、格式、报送方式等。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根据上位法修订情况调整规则内容。具体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修订情况,将《26号准则》第七条、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前期控制权变动的披露要求修改为最近三十六个月,将第十一条维持或变更控制权等披露要求修改为未来三十六个月。根据《证券法》修订情况,将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主体修改为证券公司或者证券服务机构。
 
二是对照《9号公告》等文件简化申请材料。具体为,对照《9号公告》及中国证监会官网已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注册》(2020年8月20日发布),在条文和附件中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格式和报送方式、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目录进行了更新。